工艺玻璃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公告

()苏破1号

本院根据陈斯军、李远成、李艳军、郑新峰的申请于年3月9日裁定受理宿迁市苏桓玻璃工艺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宿迁方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宿迁市苏桓玻璃工艺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宿迁市苏桓玻璃工艺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年4月13日前,向管理人宿迁方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年4月17日上午9:30在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四楼第十四法庭召开。

宿迁市苏桓玻璃工艺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宿迁市苏桓玻璃工艺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宿迁市苏桓玻璃工艺品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宿迁市苏桓玻璃工艺品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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