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工艺玻璃 >> 工艺玻璃发展 >> 消字号代加工需注意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
近年来,#消字号代加工#盛行,消字号工厂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其有效性、安全性、环境适应性等方面应当较常规产品具有同等性能或更加完善。
本次整理的规范为国标,规定了各类消毒产品如:皮肤抑菌剂的规格、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和标识、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书写规范。产品标志应符合卫生部卫监督发号规定。包装储运图示应按GB/T-的规定。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国家药品包装卫生标准、环境保护及相关要求。
消字号产品包装书写详细要求如下:
[产品名称]
1、产品商标已注册者标注“##”,产品商标申请注册者标注“##TM”,其余产品标注“##牌”。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剂的产品名称如:“##皮肤黏膜消毒液”、“##TM戊二醛消毒液”、“##牌三氯异氰尿酸消毒片”。
2、不得标注本规范禁止的内容,如下列名称均不符合本规定:“××消毒湿巾”、“××除菌洗手液”、“××眼部护理液”等等。
[剂型、型号]
消毒剂、抗(抑)菌剂的剂型如:“液体”、“片剂”、“粉剂”等等;禁止标注栓剂、皂剂。
消毒器械的型号如“RTP-50(型)”等。
[主要有效成分及含量]
1、消毒剂、抗(抑)菌剂应标注主要有效成分及含量;有效成分的表示方法应使用化学名;含量应标注产品执行标准规定的范围。
2、具有消毒作用的隐形眼镜护理用品应标注主要有效成分及含量。有效成分的表示方法应使用化学名;含量应按产品执行标准规定的范围进行标注。
3、对于植物或其他无法标注主要有效成分的产品,应标注主要原料名称(植物类应标注拉丁文名称)及其在单位体积中原料的加入量。
4、消毒产品禁止标注抗X生X素、激X素等禁用成分。
[批准文号]
系指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文号。
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卫消字(年份)第XXXX号”、“卫消进字(年份)第XXXX号”。
不得标注无效批准文号,如:()×卫消准字第XXXX号。
[执行标准]
产品执行标准应为现行有效的标准,以标准的编号表示,如“GB”、“Q/HJK”等,可不标注标准的年代号。企业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杀灭微生物类别]
1.应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表述。对指示微生物具有抑制、杀灭作用的,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标注对其代表的微生物种类有抑制、杀灭作用。
2.禁止标注各种疾病名称和疾病症状。
3.禁止标注无检验依据的抑/杀微生物类别。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应明确、详细列出产品使用方法。使用方法二种以上的,建议用表格表示。
2.消毒剂、抗(抑)菌剂、隐形眼镜护理用品应标注作用对象,作用浓度(用有效成分含量表示)和配制方法、作用时间(以抑菌环试验为检验方法的可不标注时间)、作用方式、消毒或灭菌后的处理方法。用于粘膜的消毒剂应标注“仅限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用”内容。
3.消毒器械应标注作用对象,杀菌因子强度、作用时间、作用方式、消毒或灭菌后的处理方法。
4.使用方法中禁止标注无检验依据的使用对象、与药X品类似用语、无检验依据的使用剂量及对象等等。
[注意事项]
本项内容包括产品保存条件、使用防护和使用禁忌。对于使用中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生产日期、有效期或保质期]
生产日期应按“年、月、日”或“”方式表示。
保质期、有效期应按“X年或XX个月”方式表示。
[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生产批号形式由企业自定。限期使用日期应按“请在XXXX年XX月前使用”或“有效期至XXXX年XX月”等方式表示。
关于包装再次强调:
小包装采用平板纸盒或塑料袋或直接显示产品包装物,产品采用塑料瓶、玻璃瓶、塑料(复合膜)袋、塑料(复合)软管或铝制瓶包装,大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大包装箱内应附产品合格或厂检报告。产品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按照箱子箭头标志有序堆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保质期在上述规定条件下,保质期为24个月或者36个月。
消毒产品责任单位在第一类和第二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需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可将有关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录入全国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备案。已上市且纸质备案的产品可进行补录。消毒产品责任单位可在注册地登陆全国信息服务平台,想要查询某个消毒产品是否合法,可以登陆平台输入产品名称或者消字号工厂名称查询。